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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付的范围有哪些?工伤赔付后用工单位还需赔偿吗?

大律师网 2022-08-05    100人已阅读
导读:在发生工伤的时候是需要去申请工伤赔偿的,只要你有固定每个月交付社保的话就可以享受到工伤赔偿。那么工伤赔付的范围有哪些?工伤赔付后用工单位还需赔偿吗?工伤赔偿可以税前扣除吗?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的小编来带你们了解一下吧。

  工伤赔付的范围有哪些?

  工伤赔付的范围主要是包括以下的几种: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赔付后用工单位还需赔偿吗?

  工伤赔付完毕之后用人单位还是需要赔付给员工在受工伤期间所缺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因为员工受了工伤来不了公司上班就将其辞退的话那么是需要支付赔偿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33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赔偿可以税前扣除吗?

  工伤赔偿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企业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工伤赔偿是员工在发生工伤的时候必须要支付给员工的一项重要的赔偿款项。如果要是还有什么需要法律援助的地方的话即可向我们大律师网的律师来提出问题我们一定会第一时间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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