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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窜作案认定标准?流窜作案怎么判刑?

大律师网 2022-08-12    100人已阅读
导读:有些不法分子在某个地方实施犯罪行为后,为了逃避追捕一般会在第一时间前往其他的地方,并且没有悔改之意,来到新的地方后又继续的作案,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就可以认定为流窜作案。这其中还包含了多种不同的内容,如果有想要了解的,下面就可以跟随大律师网小编来一探究竟吧。

流窜作案认定标准?

  流窜犯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作案的犯罪分子。凡构成犯罪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流窜犯罪分子:

  1、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的;

  2、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市、县继续作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流窜犯罪分子:

  1、确属到外市、县旅游、经商、做工等,在当地偶尔犯罪的;

  2、在其居住地与外市、县的交界处边沿结合部进行犯罪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流窜作案怎么判刑?

  流窜作案根据所犯的罪行依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判刑。流窜作案和非流窜作案的定罪量刑都是适用一样的规则,流窜作案唯一的特点就是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取证比较困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

流窜作案和多次作案的区别?

  流窜作案,指行为人在一段时间内先后在不同的地方作案。凡构成犯罪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流窜犯罪分子:

  1、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的;

  2、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市、县继续作案的。

  多次作案,指在以前有过作案事件的情况下一而再再而三的犯案。

  (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0 条的解释“, 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但在办案实践中,有许多作案次数为两次或一次的也以“多次作案”为拘留延长理由,显然是失当的。

  (2)“流窜作案”的适用存在泛化倾向,户籍地对延长拘留期限有较大影响。

  《刑事诉讼法》是一部很好地实行刑法而规定的辅助法律,刑事案件本身是比较复杂了案件,在解决刑事案件的时候要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其中就包括对于多次作案的练标准和处罚规定,确保说话者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失。

  以上就是关于流窜作案这一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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