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符合相应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被取保人提出申请或所在队提出,所在监狱队务会讨论通过,报单位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监狱机关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监狱与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监狱及时送达材料到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被取保人出狱后到公安机关报到。
保外就医算刑期。如果罪犯病已痊愈刑期未满,应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如果刑期已满,则按期释放。保外就医是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经司法机关批准让其取保监外医治的执行方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规定,监狱是不承担保外就医医疗费用的,保外就医的医疗费用由负有扶养义务的亲属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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