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例如,以将要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灭财物等相恐吓。由此可见,本罪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不可能是不作为。
(二)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例如,财务所有人或持有人的亲属等。
(三)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例如,可以当着被害人的面用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为人亲自发出,也可以是委托第三者转达;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四)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多种,有的可以是当场实现的,如杀害、伤害,有的是当场不可能实现,必须日后才能实现的,如揭发隐私等。
“数额巨大”的不可以; “数额较大”情节轻微的可以。敲诈勒索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占有人实施了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迫使其交付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在敲诈勒索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情况下,被告人与被害人可以和解。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由相关单位和个人调解达成和解。
敲诈勒索罪是否能够和解,这个问题要看犯罪情节的严重和当事人是否愿意原谅犯罪人而定。,有些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的忏悔,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此类案件一般是民间纠纷所引起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的侵犯公民人身权以及侵犯财产罪等,但不包括敲诈勒索罪。
证明敲诈勒索事实可以提供以下证据:
1、证明威胁、恐吓事实的短信、录音录像、邮件、信函等;
2、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证言;
3、转账记录;
4、被害人陈述、鉴定结果等。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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