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法院才具有审判权,也就是说法院才可以对涉嫌人员进行定罪,检察院行使的是检察权,最多只能进行定罪量刑的建议,无法真正的定罪,因此,检察院定罪,对于法院而言是可以更改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一般来说,逮捕作为一种强制措施,主要是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脱,毁尸灭迹等,这些人员可能发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比较难以被取保候审,除非这些嫌疑人符合一定的条件。
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如果犯罪人员对法院判决的结果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的隔天起,十天之内进行上诉和抗诉。如果是不服裁定的,则是收到裁定书的隔天起,在五天之内进行上诉或抗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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