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抚养权的一方,行使自己探视权的时候,是不需要经过监护人同意的,因为探视权是法律赋予他(她)的权利。
监护人只是拥有了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另一方的探视权并不会因为抚养权而有所改变,并且监护人还需要协助没有抚养权的一方行使探视权,帮助对方更好的行使探视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需要分情况讨论:
(1)如果孩子未满8周岁的话,那么通常而言不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2)如果孩子已经满8周岁的话,那么想要探视孩子,应当首先需要征求孩子的同意,才可以探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没有抚养权的一方,行使探视权是可以将孩子暂时接走的,但只是暂时,并且还要与孩子的抚养人商议,达成一致的意见才可以暂时的接走孩子,并且最后还要将孩子送回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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