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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刑后在哪里服刑?被判刑后在看守所的日子算刑期吗?

大律师网 2022-09-17    100人已阅读
导读:犯罪嫌疑人只有被定罪量刑后才会转变为犯罪人员,并且只有法院可以进行审判,只要法院还没有审判,都不能算作犯罪人员。正常情况,公安机关都会读嫌疑人先进行刑事拘留,防止他们逃跑或销毁证据等利于自己的行为。这其中还包含了多种不同的内容,如果有想要了解的,下面就可以跟随大律师网小编来一探究竟吧。

被判刑后在哪里服刑?

  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罪犯被判刑后在哪里服刑的问题,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管制。管制刑是我国比较特殊的一种刑罚,被判处管制的,是不会对罪犯进行关押的,就是罪犯不用进监狱或是看守所,具有一定的人身自由,但是必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地方社区矫正机构执行。也就是说,被判处管制的罪犯,是在当地服刑。

  二、拘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是在判决法院所在地的看守所或是其他监管场所服刑。

  三、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在罪犯交付执行前,有折抵刑期等情形的使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的,由当地看守所对罪犯执行刑罚,三个月以上的,要在监狱服刑。具体是哪个监狱监狱管理部门决定。

  四、死刑缓期执行与立即执行。对判处死缓以及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一般在判决地监狱、死刑执行场所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被判刑后在看守所的日子算刑期吗?

       在看守所的时间算刑期。

  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判刑后在看守所能会见吗?

  判刑后如果正式留下看守所服刑的,可以会见,但要经办案机关同意。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

  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人数,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要求会见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以上就是关于被判刑后这一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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