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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的数额是怎么规定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要求增加吗?

大律师网 2022-09-22    100人已阅读
导读: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孩子只会由其中的一方抚养,另一方没有抚养孩子的权利,但是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并且还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那么孩子抚养费的数额是怎么规定的呢?对此,小编整理了相关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抚养费的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抚养费的数额相关规定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要求增加吗?

  法律赋予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也就是抚养费数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无论是在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还是由法院判决的,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数额的合理要求。至于费用是否增加,增加多少,不能仅凭子女单方面的要求而确定,应经过相应的程序予以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抚养费会动用再婚后的共同财产吗?

  不可以的,一方再婚后,支付抚养费不可以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出。

  孩子的抚养费与再婚后的配偶无关,其配偶并没有义务承担抚养费,因此应当用当事人的个人财产承担抚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出的关于抚养费的法律资料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在大律师网站进行在线咨询,会有相关的律师为你解答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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