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离婚后还能向对方要生活费吗?

大律师网 2022-11-04    100人已阅读
导读: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夫妻双方还没有离婚的,那么是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的,但是只要双方已经离婚,没有了婚姻关系,那么自然也不具备相互扶养的义务的。但是在离婚的时候,如果夫妻其中一方生活困难的话,只要另一方有负担能力,那么另一方应当给与适当的帮助。对此,小编整理了相关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离婚后还能向对方要生活费吗?

  夫妻双方还没有离婚的,那么是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的,但是只要双方已经离婚,没有了婚姻关系,那么自然也不具备相互扶养的义务的。但是在离婚的时候,如果夫妻其中一方生活困难的话,只要另一方有负担能力,那么另一方应当给与适当的帮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能够要求增加抚养费吗?

  离婚之后,抚养方是可以要求对方多给抚养费的,前提条件是对方有能力多给,并且还要有正当的理由,不能无缘无故的要求增加抚养费。例如:随着物价的上涨,原来的抚养费已经不足以维持日常生活当中了;孩子要上大学或者生病了,实际需要的抚养费已经超过了原定的抚养费等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离婚后可以把孩子要回来吗?

  离婚之后是可以把孩子要回来的。在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只要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出的关于离婚的法律资料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在大律师网进行在线咨询,会有相关的律师为你解答详情。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阅读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相关法律知识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