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的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应当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夫妻任何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夫妻债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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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是可以转让的,法律上规定了,夫妻两人之间的债务,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后,债务就可以转让。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该要经过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的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没做任何表示的,就视为不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该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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