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费用由企业或者其所在的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或者工伤保险基金不足以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时,相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可能由用人单位或其他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费用。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医疗费用问题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根据规定,劳动仲裁费用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支付通知书,由申请仲裁的一方先行垫付,待仲裁裁决生效后,败诉方应当在限期内履行仲裁裁决,并向胜诉方支付仲裁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如果败诉方无法或拒绝支付费用,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条
劳动者对仲裁委员会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两大类劳动争议案件终局裁决的前提,是劳动者认可该裁决,如果劳动者不服该裁决,于15天的法定期限内可提起诉讼,则仲裁裁决并不产生终局效力。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只赋予了劳动者提出诉讼的权利,用人单位对于此类裁决不服,是不能向法院提出起诉的,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规定,在3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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