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不仅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本身,还约定一方或双方提出的条件,例如用人单位保守商业秘密、补偿劳动者一定的培训费用、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条件等,只有在这些附加条件的前提下,双方才能约定。当然,如果双方都没有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任何条件,就不存在条件达成一致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合同解除】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因为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从而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将会终止,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也将不再适用。如果合同中有其他约定,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是关于“进行劳动合同解除有哪些条件?”的详细内容,大律师网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