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工伤保险基金赔偿打到伤残人账户,众所周知,工伤保险基金赔偿是行政补偿制度,主要目的是为了让受伤工人及其家庭得到医疗保险等合理的赔偿。在理论上,赔偿的实现应该是简单和直接的,即由项目初次直接进行。然而,实际上却需要复杂的执行步骤以及对工伤损失的判断和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伤残工伤保险覆盖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门诊、药品、治疗等相关费用,职工在就医过程中需要自行垫付部分费用,然后再向单位或保险公司提出报销申请,进行理赔。在办理报销时,需准备好个人身份证、医保卡、疾病诊断证明、诊断证明、住院账单、药品处方等相关材料,逐项提交审核,并保留好原始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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