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与定金有以下区别:①两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订金的约定一般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而定金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②两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一般是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而定金具有担保功能。③两者的作用不同,订金在合同解除时可以全数退还;但定金一旦支付,在合同违约或者未履行是,是不予退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合同纠纷】: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合同纠纷】: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无固定期限合同被辞退赔偿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为基础,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为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经济补偿,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或者终止无固定期限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中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合同纠纷】: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合同纠纷】: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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