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医疗案件不一定要指定诉讼代理人。如果当事人已经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则不需要指定诉讼代理人。只有当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情况下,才会被指定诉讼代理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指定辩护的情形有:
1、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2、被告人在开庭审理时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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