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离婚后孩子把原国籍可以改为中国籍,如果父母有一方或双方是我国公民的,涉外婚姻国外出生的未成年子女回国随母或父落户中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涉外婚姻的父母离婚后可以更改子女国籍,当事人所需材料有要求加入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须提供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相关证明到当地市、县公安局申请办理,缴纳费用,由公安局负责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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