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一般应由车辆实际控制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机动车所有人对出借车辆存在过错的,比如:明知对方无驾驶资格而出借的,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这里的相应的责任不等于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车主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有:
1、车主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的情形。
2、驾驶员为职务行为的情形。
3、车主出租、分包车辆的情形。
4、机动车挂靠登记车主的情形。
5、车主出借机动车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是关于“车主车借给别人有连带责任吗?”的详细内容,大律师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