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致人损害一般是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一般情况下,机动车致人损害是无过错责任。但是,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存在过错,比如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等,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机动车侵权责任的承担责任的规定是:
1、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4、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以上就是机动车侵权责任的承担责任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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