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要退还彩礼一般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夫妻离婚时,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此情况下,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则彩礼应当返还给男方。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则彩礼应当返还给男方。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如果男方在婚前给付彩礼,并因此导致男方生活困难,则彩礼应当返还给男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彩礼是婚前获得的,则一般认为是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彩礼是婚后获得的,则需要考虑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将彩礼认定为个人财产或是彩礼的实际用途等因素来确定其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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