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受到工伤后,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向公司进行索赔:
1、就医治疗:员工应尽快就医治疗,并保存好相关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票据等相关证据材料。
2、通知公司:员工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工伤情况,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告,并及时组织工伤鉴定。
3、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是由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组织的,鉴定结果将决定工伤赔偿的范围和金额。员工和公司都应积极配合工伤鉴定,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4、确定赔偿标准和金额:根据工伤鉴定结果,确定工伤赔偿标准和金额。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伤残津贴等。
5、签署赔偿协议:员工和公司根据工伤鉴定结果和赔偿标准,协商签署赔偿协议,并按照协议的约定支付赔偿款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1、目的和意义不同:工伤认定是确定员工是否为工伤,以及是否能享受工伤待遇的关键步骤,其目的在于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而工伤鉴定是在员工因工负伤后对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能力的评估,以确定员工可以享受的工伤待遇。
2、内容和方法不同:工伤认定的主要内容是确定员工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需要收集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而工伤鉴定的主要内容是对员工的伤情进行评估,包括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能力的评估,需要由专业的医疗人员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评估。
3、程序和时限不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调查、决定等环节,时限为30日;而工伤鉴定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核、鉴定等环节,时限为60日。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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