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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大律师网 2023-10-21    100人已阅读
导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下是关于“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吗?”的相关情况,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如果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那么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双方协商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那么就不能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建议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以达成双方满意的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合法?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则不合法:

  1、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2、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以上是关于“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吗?”的内容,大律师网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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