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婚姻无需解除,因为其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无效的婚姻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无效的婚姻属于非法同居行为,同居行为解除时,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无法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或虽符合婚姻登记条件,但严重违背了婚姻的实质要件,如一方有重大过错等,而使婚姻关系被法律宣告无效。 如果想要起诉无效婚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具体流程如下:
1、起诉:首先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2、受理:人民法院会依法受理,并进行立案审查。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会依法开庭审理,并进行调解。
需要注意的是,起诉无效婚姻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双方的身份证明、结婚证书、财产证明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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