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岁孩子有权利改名字。每个公民都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但是,10岁的孩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姓名权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同意、追认,即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也即应当由父母双方共同决定,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决定更改。如果需要更改名字,建议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孩子改名字需要的手续包括:
1、申请主体:未成年子女由本人或者父母向户口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年满18岁则由其本人申请。
2、申请材料:户口本、姓名变更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3、现场领取填写申请表格→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审批→办理。
请注意,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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