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编制的员工是可以被辞退的。不过,在正常情况下,除非员工有严重违纪或违法行为,否则事业单位一般不会轻易辞退员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编制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四种:
1、全额拨款事业编:又叫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多为一些公益性事业单位,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学校等。
2、差额拨款事业编: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挂钩,如医院和部分景点等。
3、自收自支事业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际上与企业差不多,待遇和经营状况息息相关,多为一些服务型事业单位,如设计院等。但这类编制是要改革后取消的,从2014年开始许多地方因为上级机构编制部门不给备案,已经全部取消。
4、参公事业编:参公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与行政机关和一般事业单位的区别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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