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需要提供的资料可能因具体情况而异,以下是一些一般性的建议: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3、医疗诊断证明、病历等与工伤相关的资料。
4、如果涉及到交通意外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还需要提供相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赔偿的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
2、社保行政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并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将《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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