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是在开发商交房日开始计收,不管业主是否按期接收房屋,都从这天开始计算物业费。但下面几种情况时,自业主领取钥匙时开始计费,在业主领取钥匙之前,由开发商承担物业费用。
1、开发商销售的尾房;
2、因开发商原因,造成交房日期延迟的房屋;
3、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经开发商确认后,需要维修而暂缓交房的;
4、发生纠纷,处于法院审理之中,需等待审判结果的房屋;
5、其他情况,开发商同意暂缓交房的房屋。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算业主的房子不住,物业费也是要照常交的。不交物业费属于违约的情形,所以该交的费用还是要交,以防给日后生活造成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五条
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
业主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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