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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医疗如何维权呢?

大律师网 2023-11-20    100人已阅读
导读: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或者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的法务带您多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过度医疗如何维权呢?

  过度医疗的维权方式如下:

  (一)协商解决:医患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原则上,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以此解决纠纷。

  (二)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三)诉讼解决:诉讼指的是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

  (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

  (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

  (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

  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医院过度治疗的维权方法有?

  如果存在过度医疗的,可以通过以下四种途径解决:

  1、医患双方自愿协商,需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进行;

  2、向医院所属地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向医院所属地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行政调解;

  4、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通过官网400电话进行咨询:400-6686-166,或者到大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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