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二)伤害鉴定结果。
(三)病历记录或照片。
(四)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
(五)邻居、朋友关于施暴方家庭暴力行为的证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一是自行取证,当事人可以提供家暴的录音、图像、证人证言,公安局出具的报警记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等证据;二是请求人民法院取证,即当事人因收到权限而无法取证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进行取证。
法律依据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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