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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假货是否属于诈骗?

大律师网 2023-12-06    100人已阅读
导读:卖假货是指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低劣商品的行为,是一种不道德、不合法的商业行为。这种行为会给消费者带来经济损失,同时也会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和品牌形象。那么卖假货是否属于诈骗?大律师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卖假货是否属于诈骗?

  卖假货是一种不道德、不合法的商业行为,不属于诈骗。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卖假货是指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低劣商品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品牌商的利益,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卖假货不属于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怎么认定?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犯罪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2、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制造、售卖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物品是不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的,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3、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所谓伪劣产品是指生产、销售的产品在质量、性能、安全等方面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要求或者与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不符的情况。如果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只是由于保管不善致使产品遭受严重损失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4、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尚未流入市场,或者尚未到达消费者手中,而是被司法机关查获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对于已经流人市场或者到达消费者手中的伪劣产品,即使尚未构成实际危害后果也可以适用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制度。

  5、犯本罪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当附加一定罚金。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对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而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可以在法定刑幅度内判处相应的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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