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的子女如果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孩子本人出生在中国,则孩子具有中国国籍;如果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孩子本人出生在外国,则具有中国国籍;如果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孩子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则不具有中国国籍;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或子女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但是如果父母双方都拥有了外国国籍,即使子女出生在中国也不具有中国国籍,而是随其外籍父母的国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涉外婚姻离婚后孩子把原国籍可以改为中国籍,如果父母有一方或双方是我国公民的,涉外婚姻国外出生的未成年子女回国随母或父落户中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出生的,父母或一方父或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出生,但双亲都是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的,在国外出生,父母一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居住,可以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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