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和取保候审之间存在以下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属于刑事处罚的一种;而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时不予羁押的强制措施。
2、适用条件不同。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且同时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等条件;而取保候审则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情况。
3、实施主体不同。缓刑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执行;而取保候审则由公安机关执行。
4、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一年;而取保候审的期限则为最长不超过一年。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取保候审不一定会留有案底。
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没有最终被定罪处罚前,无法确定取保候审是否留有案底。如果取保候审后仍然被判处刑罚了,这就留有案底;如果取保候审后因不构成刑事犯罪最后被释放了,这就没有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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