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过错纠纷中,通常是由患方来承担举证责任。患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以及因过错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等。
这些证据可能包括病历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如果患方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那么医疗机构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医疗机构可能也会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例如,在某些特殊的医疗纠纷中,如医疗事故争议等,医疗机构需要提交相应的诊疗规范和病历资料等证据来证明其没有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医疗过错的鉴定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鉴定的提起:法院基于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或法院指定鉴定机构。
2、鉴定专家的选定:鉴定专家是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重要参与者,其选定方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鉴定机构会从其专家库中选取相应领域的专家组成鉴定团队,以确保鉴定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3、现场勘查和证据收集: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专家需要对涉案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医疗过程和相关证据。同时,双方当事人也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病历、医学文献等。
4、分析和评估:鉴定专家会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分析和评估,以确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这一过程通常会涉及对医疗行为、诊断过程、治疗措施等方面的评估,以及与医学规范和标准的比较。
5、撰写鉴定报告:在分析和评估之后,鉴定专家会撰写鉴定报告,详细阐述他们的调查结果和结论。鉴定报告通常会包括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认定、对患者的损害程度以及因果关系的判断等。
6、听证会和裁决:在完成鉴定报告后,双方当事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就鉴定结果进行质证和辩论。根据听证会的结果,法院可以作出裁决,判定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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