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物业管理公司是要走正规的渠道的。首先是先成立一个由各业主组成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再通过业主委员会解除原有的物业公司。依照相关管理条例,当只有一个业主或户主人数比较少而且经过全体户主同意之后,作出不成立业主大会的,则由全体户主一起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其次是走业主大会程序解聘原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再重新聘用别的物业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业主委员会或者产权人与新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以下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在这里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定更换物业公司的条件要走的流程,当物业公司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资质不够时,则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或产权人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就会自动解除,此时业主委员会能够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按照要求进行招标,雇佣新的物业公司。
另一种是约定更换物业管理公司的条件要走的流程。就是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所约定的条款出现未能尽职尽责造成需要更换物业公司时,由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直接执行,或者说根据产权人或物业服务使用者的意见反馈、投诉等,进行具体的执行后,可以解除和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
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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