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签订竞业协议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协议,但是该条款规定的是可以并不是必须,竞业协议可由双方自主且平等的协商决定是否签订。竞业静止的人员仅限于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者与用人单位的高级技术员,用人单位不得对普通员工随意约定竞业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协议可以不签。竞业协议必须建立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竞业禁止就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签订该协议的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在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者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业于与原来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该劳动者自行创建的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但该协议并不是必须要签订的,需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后方可签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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