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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生不写病历符合规定吗?

大律师网 2023-12-27    100人已阅读
导读:门诊医生不写病历不符合规定。

门诊医生不写病历符合规定吗?

  门诊医生不写病历不符合规定。病历是医疗纠纷的重要证据,但如果医疗机构故意隐藏、篡改病历资料的,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法律规定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病历等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二十四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病历等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以及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门诊病历可以修改吗?

  门诊病历一般不可以修改的。门诊病例是不能随意书写的,因为包括门诊和急诊的病例是,属于法律的材料,不允许有涂改,要求必须真实反映病人情况的。如果确实因为医生笔误等造成,而需要进行修改过程比较繁琐,会经过很多部门的审核和同意。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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