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在派出所不立案的情况下,是需要出具证明的,也就是不予立案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如果是达到立案标准却不立案的,则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复议。如果属于自诉或民事案件,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如果是行政案件,还可以向行政机关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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