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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和非法行医罪有区别吗?

大律师网 2024-01-08    100人已阅读
导读:非法行医行为和非法行医罪都会对患者的身体健康造成潜在的危害,因此应该避免从事任何形式的非法行医活动。如果发现有人从事非法行医活动,应该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接下来大律师网法务在本文将为您介绍“非法行医和非法行医罪有区别吗?”的相关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非法行医和非法行医罪有区别吗?

  非法行医和非法行医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具有明显的区别。

  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会受到行政处罚。而非法行医罪则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刑法罪名,会受到刑事处罚。

  非法行医和非法行医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情节是否严重。如果非法行医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那么就构成了非法行医罪。如果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那么只是非法行医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修正)》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三)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四)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修正)》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修正)》第四条

  非法行医行为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就诊人死亡”。 非法行医行为并非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的,可不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就诊人死亡”。但是,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非法行医行为具体包括哪些?

  非法行医行为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从事医疗活动,包括诊断、治疗、开具处方等医疗行为。

  2、超出医生执业资格范围从事医疗活动,例如一些医生在没有取得相应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手术、使用药品等医疗行为。

  3、伪造、变造、买卖医生执业证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医生执业证书。

  4、违反规定,擅自开展医疗广告宣传或者发布虚假医疗广告。

  5、违反规定,擅自开展医疗技术推广、医学美容等非诊疗活动。

  6、违反规定,擅自开展医学实验、临床试验等科研活动。

  7、违反规定,擅自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等销售活动。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是关于“非法行医和非法行医罪有区别吗?”的内容,大律师网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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