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它是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原生父母再婚组成新的家庭,是一种拟制血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具体情况有:由于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离婚,父或母再行与他人结婚而形成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
1、继子女未成年;
2、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
3、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通过官网400电话进行咨询:400-6686-166,或者到大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