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嘱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并不是要办理公证遗嘱才有效。因为是否有公证不是遗嘱有效的条件,只要遗嘱订立的方式和内容符合法律的规定,就是有效的,在继承开始后,遗嘱开始生效,一般就应当按照遗嘱来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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