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法律框架下,拐卖儿童属于刑事犯罪,涉及的罪名包括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行为。
具体的立案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但一般来说,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1、接到拐卖儿童的报案、举报或发现儿童失踪;
2、发现流浪、乞讨或被他人收养的儿童可能被拐卖;
3、发现有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
4、发现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
法律依据
《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三条第八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拐卖儿童属于刑事案件,触犯拐卖妇女儿童罪。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可分解为拐卖妇女罪与拐卖儿童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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