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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打击基层政权涉黑有何规定?

大律师网 2024-02-01    100人已阅读
导读:法律对于打击基层政权涉黑活动有明确且严厉的规定,旨在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对任何涉及黑恶性质犯罪的行为,尤其是当其渗透至基层政权组织时,将依法严惩不贷。

法律对打击基层政权涉黑有何规定?

基层政权组织应当代表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黑恶犯罪势力对其侵蚀和控制。针对基层政权涉黑的情况,法律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制:

1. 对于基层政权成员直接或间接参与黑恶组织、包庇纵容黑恶犯罪行为的,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将以“领导、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如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罢免其职务,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反腐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对此类涉腐涉黑行为进行了严格约束,对利用职权从事黑恶犯罪活动的公职人员,将严肃查处并剥夺其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关于罢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腐败法》以及相关反腐政策和规定。

基层政权如何防范涉黑势力渗透?

防范涉黑势力渗透基层政权,首先需要从制度建设和依法治理两个层面出发。在制度建设上,基层政权应强化组织管理,严格规范选举程序,确保选出的基层干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法治观念,避免涉黑人员通过非法手段操控选举、渗透进基层政权。同时,要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加强监督制约,防止基层公权力被滥用或异化为涉黑势力的保护伞。

其次,基层政权应当积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各类涉黑犯罪活动,对于发现有涉黑背景或者与涉黑势力勾结的公职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关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规定,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这是防范和打击涉黑势力的根本法律武器。

2. 《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如有包庇、纵容涉黑犯罪行为,或者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有染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将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甚至开除党籍。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成员的选举产生办法以及其职责、权利与义务,强调基层组织工作需公开透明,以防止任何形式的非法操控和渗透。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也规定了公务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禁止行为,其中明确指出公务员不得参与或者支持任何违法活动,包括涉黑犯罪行为。

基层政权防范涉黑势力渗透,既要依赖严格的法律法规执行,也要依靠完善的制度设计和有力的监督机制,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防护体系。

法律如何界定和惩治涉黑势力侵害基层政权的行为?

涉黑势力侵害基层政权的行为,实质上是对国家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严重挑战。这种行为主要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与之相关的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贪污贿赂罪、破坏选举罪等一系列犯罪。

首先,根据《刑法》第294条的规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本身就是犯罪,对于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控制或者影响基层政权运行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司法机关将依法严惩其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者。

其次,如果涉黑势力通过非法手段干涉基层选举,侵犯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能构成破坏选举罪(《刑法》第256条);若其通过贿赂等手段侵蚀基层政权,获取不正当权力或利益,则可能触犯贪污贿赂罪(《刑法》第382-397条)。

再者,如果涉黑势力在侵害基层政权过程中实施了寻衅滋事、妨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等行为,还可能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刑法》第293条)、妨害公务罪(《刑法》第277条)。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至三百九十七条关于贪污贿赂罪的相关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关于妨害公务罪的规定。

我国法律体系对打击基层政权涉黑问题高度重视,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通过严密的法律规定和严格的执法力度,确保基层政权组织的纯洁性与合法性,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长治久安。同时,全社会应积极参与监督,共同构建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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