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某些情况下是不能提出离婚的,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则不在此限。
2、如果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作为原告的男方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男方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如果女方为现役军人,其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女方同意,但女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解决离婚纠纷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离婚本身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手续简便,但是如果日后出现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情况,另一方需要重新到人民法院起诉,经过法院审理后再作出判决,才能督促当事人履行。
2、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对离婚本身、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其中一项或几项争执不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只能选择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后,下达民事判决书来解决。这种方式需要经过法院开庭审理,记录并填写有关表格,最终人民法院会收回结婚证,出具民事调解书,该文书是具有司法效力的法律文书,等同于和离婚协议书的综合,但比离婚协议书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该文书内容,另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必再经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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