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离婚协议但没领离婚证,不算离婚。因为离婚协议只是一种协议,它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强制力。只有在双方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领取了离婚证或法院出具了生效的离婚裁判文书后,婚姻关系才算正式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一般需要以下过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并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民政部门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查,确认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是否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审查通过后,民政部门会发放离婚证书。
5、离婚证书生效:在离婚证书生效后,双方便正式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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