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遗嘱有效条件如下:
(1)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员在现场见证;
(2)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遗嘱每一页签名;
(3)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4)必须要注明年月日具体的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作为新的法定遗嘱形式,只要立遗嘱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所订立的打印遗嘱符合法律规定,打印出的遗嘱一般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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