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需达到多少数额才能立案追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1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1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以刑罚。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其他严重情节”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但并未设定具体的销售金额作为立案追诉标准。
何种情况下可从轻或减轻销售假药罪处罚?
销售假药罪是我国刑法中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是,法律同时也考虑到某些情况下行为人可能具有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1. 法定从轻、减轻情节:
- 行为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依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行为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 酌定从轻、减轻情节:
- 销售假药的行为尚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或者在案发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或者避免了药品对公众健康的潜在风险;
- 主动退赃、赔偿损失,真诚悔过,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 对于被蒙骗参与销售假药,主观恶性较小,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到的作用相对较小等情形,法院在量刑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六十七条(自首)、第二十七条(从犯)、第六十八条(立功)。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
如何区分销售假药罪与生产假药罪?
销售假药罪与生产假药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针对药品领域严重违法行为的两种独立罪名,虽然两者都涉及假冒伪劣药品,但犯罪行为、犯罪客体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1. 犯罪行为不同:
- 生产假药罪:主要指行为人故意生产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或者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行为。
- 销售假药罪:主要指行为人明知是假药而进行销售,包括批发、零售等各种销售行为,也包括为销售而购买、储存、运输假药等预备行为。
2. 犯罪客体不同:
- 生产假药罪侵犯的主要是国家对药品生产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 销售假药罪除了侵犯上述制度和权利外,还直接破坏了药品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相关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
1.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无论是生产假药还是销售假药,只要满足相关条件,均构成刑事犯罪。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是否涉及药品的生产和销售环节,以及是否存在主观上的明知并故意实施相应行为。
区分销售假药罪与生产假药罪的核心在于其犯罪行为的不同,即是否涉及到药品的生产制造或销售流通环节。
销售假药案件在实际操作中并无统一的数额标准来确定是否立案追诉,一旦发现有销售假药的行为,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假药的数量、金额、社会危害性、是否造成实际损害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予以刑事立案追诉。同时,此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极大,即使数额不大,也可能因涉及公共安全而被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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