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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二手房权属纠纷中,法院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大律师网 2024-02-24    100人已阅读
导读:在二手房权属纠纷案件中,法院对于举证责任的分配主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并结合物权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二手房权属纠纷中,法院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1. 买方举证责任:通常情况下,买方需要证明其与卖方存在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已履行付款义务或者部分付款义务,并且有权要求卖方履行过户登记等合同义务。如果买方主张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购房合同、付款凭证以及卖方同意转移所有权的相关证据。

2. 卖方举证责任:卖方则需要证明其对出售的二手房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书、购房原始合同、完税证明等。若卖方主张解除合同或否认交易事实,应当就其主张的事实进行举证。

3. 共同举证责任: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权利的情况,可能需要双方共同举证或者由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也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在二手房买卖中,买方贷款未获批,能否要求退还定金?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如果买方由于贷款未获批准而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即支付全部购房款),是否可以要求退还定金,主要取决于合同条款的具体约定以及违约责任的归属。

1. 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若因买方自身原因导致贷款未能获批,定金不予退还”,则买方可能无法主张返还定金,因为这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应当遵守合同约定。

2. 若合同中没有此类特别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买方未获得贷款并非直接归咎于卖方,但因买方无法履行付款义务,可能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所以理论上讲,买方请求返还定金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但具体结果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法院的自由裁量。

3. 若贷款未获批是由于卖方或第三方原因(如房屋产权瑕疵、隐瞒重要信息等)导致,那么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定金,甚至可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罚则的规定。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在实际操作中,涉及定金退还的问题往往需要结合合同条款、交易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及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建议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在二手房买卖中,未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定金是否必须退还?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如果买卖双方尚未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但买方已经支付了定金,关于定金是否必须退还的问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 如果是因为卖方的原因导致未能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如卖方单方面违约、房屋存在权属争议或其他严重影响交易完成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2. 如果是因为买方自身原因不再继续交易,如改变购买意愿、无法获得贷款等,且无证据证明卖方存在违约行为,则根据“定金罚则”的原则,卖方无需退还定金。因为定金在法律上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买方支付定金后反悔,视为其违约,卖方有权没收定金。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 定金罚则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第二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虽然该条款并非直接规定定金没收的情形,但结合司法实践和民法原理,可以得出卖方在买方违约时有权没收定金的结论。

在二手房权属纠纷案件中,法院将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结合具体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合理分配买卖双方的举证责任。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在涉及二手房交易时,都应当注意保留和收集相关证据,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遇到纠纷时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援助,确保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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