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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劳动合同解除后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大律师网 2024-02-27    100人已阅读
导读:劳动合同解除后引发的争议,诉讼时效的计算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关注的重要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解除后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如果劳动者认为其权益受到侵害,例如未得到合法补偿、解雇违法等情况,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仲裁或诉讼。从劳动合同解除之日,或者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一年的诉讼时效。若存在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此期间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继续计算。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是何时?

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起算点通常是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具体而言,当劳动者意识到存在劳动权益纠纷,例如工资未足额发放、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不当、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情况时,从这个实际知悉或应当知悉的时间点开始,即为诉讼时效的起始时间。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对于拖欠劳动报酬的争议,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何种情况会导致劳动诉讼时效中止?

劳动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待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劳动者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无法提起或继续进行诉讼。

2. 其他障碍:例如,劳动者因重病、丧失行为能力、被限制人身自由等原因无法主张权利;或者因用人单位破产、撤销、合并等特殊情况,导致劳动者无法确定或找到正确的诉讼对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明确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另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也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对于劳动合同解除后的争议,劳动者必须在法定的一年时效期内提出仲裁或诉讼请求,否则可能丧失胜诉权。同时,应注意保存好能够证明自己何时知晓权利受侵害的证据,以及在时效期间内积极主张权利的相关证据,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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