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羁押者享有哪些法定权利?
1. 知情权:被羁押者有权知道自己被羁押的理由和依据,包括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2. 辩护权:自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被羁押者就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3. 通信权与会见权:被羁押者可以与其辩护律师通信、会见,且除特殊情况外,侦查机关不得监听或妨碍(《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4. 人身安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被羁押者实施酷刑或者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被羁押者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5.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如遇羁押不当或情况发生变化,被羁押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向办案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6. 获得赔偿的权利:如果因错误羁押导致被羁押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被羁押者有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相关法条】
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条款。
法定羁押期限是多久?
法定羁押期限因涉嫌犯罪的性质、侦查阶段以及是否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等因素有所不同。具体而言,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刑事拘留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认为需要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其中,拘留后的三日内应当提请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三十日;对于未被批准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2. 批准逮捕后的侦查羁押阶段:一般案件,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对于复杂、疑难案件,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3. 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间,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的,期间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4. 一审、二审审理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一般应在受理后两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三个月;二审法院应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至迟不超过三个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至九十五条(关于拘留和逮捕的规定)、第一百五十六条至一百六十九条(关于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第二百零八条至二百二十条(关于审判期限的规定)等条款。
我国法律体系充分尊重并保护被羁押者的各项法定权利,通过一系列规定确保他们在接受刑事诉讼过程中得到公正对待。我们应当积极维护被羁押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同时,被羁押者也应了解并行使好自己的法定权利,配合司法机关查明案情,共同推动法治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