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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24-03-10    100人已阅读
导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刑法中的一种特殊犯罪,主要针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无法说明其来源合法的行为。本罪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主体、客观行为、客体和主观方面四个要素。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特指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

2. 客观行为要件:行为人必须有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这一事实存在。同时,对于超出部分的财产,行为人不能说明并证明其合法来源。

3.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共事务的管理秩序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4. 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财产或支出超出了合法收入,但故意不说明其真实来源,放任了这种状态的存在。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

如何调查和核实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财产来源?

调查和核实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财产来源是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环节,主要目的是确定其财产是否与其合法收入相符,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行为。这一过程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遵循程序公正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1. 首先,侦查机关(如监察委员会或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阶段,可以通过调取嫌疑人的个人及家庭财产状况、收入证明、银行账户流水、投资记录、房产登记信息、车辆登记信息等各种方式收集财产相关信息。

2. 其次,对于超出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应当由嫌疑人说明其合法来源。若嫌疑人不能提供合理解释或提供的解释经核查不实,则可推定为非法所得。

3. 再者,可以对嫌疑人的关联人、商业伙伴等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查明是否存在财产转移、隐匿或其他形式的利益输送。

4. 在必要时,还可以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途径,调查和追缴境外财产。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在初步核实中发现被调查人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当按照规定报批后,依法立案调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措施与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查询、冻结等,均适用于对职务犯罪嫌疑人财产来源的调查核实。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需满足特定主体身份、明显的财产支出与合法收入间的巨大差额、未能说明差额合法来源等要件,并以行为人的故意为心理状态。对此类犯罪行为,我国刑法采取严厉态度,旨在维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正常的公共事务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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