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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约如何规定和规范海事担保行为?

大律师网 2024-03-12    100人已阅读
导读:国际公约在海事担保行为的规范上扮演了重要角色,通过设定统一、明确的规则,保障海上贸易活动的安全与顺利进行。主要体现在对船舶优先权、抵押权、留置权等海事担保权益的确立,以及担保程序和效力的国际统一规定等方面。

国际公约如何规定和规范海事担保行为?

海事担保行为主要受到《联合国国际贸易运输港口门至门货物运输合同公约》(也称《鹿特丹规则》)、《1993年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规则》、《1952年统一船舶留置权和抵押权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简称“布鲁塞尔公约”)及《国际船舶抵押权登记公约》等一系列国际公约的规制。这些公约确立了海事担保的基本原则,如担保物的范围、担保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以及担保权的行使和优先顺序等。

例如,《鹿特丹规则》中涉及到了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布鲁塞尔公约》则详细规定了船舶抵押权和留置权的设立、登记和效力问题,确保了海事担保权的国际间承认和执行。

【相关法条】

1. 《联合国国际贸易运输港口门至门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2. 《1993年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规则》

3. 《1952年统一船舶留置权和抵押权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

4. 《国际船舶抵押权登记公约》

海事担保有哪些国际公约依据?

海事担保,通常是指在海上货物运输、船舶租赁、海事赔偿责任等相关海事活动中,为确保债权的实现或防止损失的发生,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这种担保形式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银行保函、船东责任限制基金等。

国际上,海事担保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一系列国际公约中,这些公约对海事担保的设立、效力、执行等问题提供了统一的国际规则,以促进全球海事贸易和航运业的发展。

【相关法条】

1. 《1952年关于统一某些有关海运货物留置权及抵押权的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简称“汉堡留置权公约”):该公约规范了因海上货物运输产生的费用和损害赔偿而进行的货物留置权,是海事担保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 《1999年国际扣船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Arrest of Ships, 1999):此公约详细规定了何种情况下可以扣押船舶作为海事索赔的担保,并明确了扣船程序和释放条件,为海事担保中的船舶扣押提供了国际法依据。

3. 《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及其1992年议定书:该公约确立了船东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对于海事索赔可以限制其赔偿责任的权利,允许设立责任限制基金作为履行赔偿责任的担保。

4. 《联合国国际贸易应收款转让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Assignment of Receivables in International Trade):虽然并非专门针对海事担保,但其中关于融资担保的规定,在涉及与海运相关的贸易融资担保时具有参考价值。

此外,《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和国际商会出版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 758)等国际规则也在特定情形下为海事担保提供了操作指引。

国际公约为全球范围内海事担保行为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和操作指南,旨在维护航运业秩序,保护当事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国际海上贸易的繁荣发展。在实际应用中,还需结合各国国内法的相关规定来理解和适用上述国际公约,以确保海事担保行为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同时,随着国际航运实践的发展,相关国际公约也在不断修订和完善中,以适应新的挑战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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